
听证员:张露,湖北省荣军医院监察审计科科长,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届听证员
今天参与了一场关于电动车纵火案的听证,让我感触颇深。看似简单的恶作剧式纵火案,不仅让我看到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缜密逻辑,更体会到司法实践对公共安全的守护。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令人唏嘘:那日深夜归家,他停好电动车后,因一时无聊,用打火机点燃了邻车后备箱标签上的塑料薄膜。火苗瞬间窜起,后虽被及时扑灭而未酿成大祸,但这个“玩笑”,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提问环节,我提出疑问“为何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定放火罪”?
检察官针对我提出的问题,通过播放视频监控及释法说理,清晰阐释了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聚焦于对特定财产的破坏,而放火罪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该案中,电动车停放于居民楼前的公共车棚,周边密集分布着燃气管道、配电箱等设施,且正值深夜,一旦火势失控,极有可能引发连环爆炸或火灾,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看似微小的火苗,实则触碰了公共安全的红线,这正是此案定性为放火罪的关键所在。检察官进一步解释,法律对放火罪的从严规制,体现的是“防患于未然”的立法智慧。即使实际损害较小,一旦具有现实危险性,就应该严肃惩戒以增强威慑。这种对公共安全的预防性保护,远比事后补救更具社会价值。
这场听证修订了我对“小错”的认知。原来,法律的标尺并非单纯衡量结果,更关注行为背后的潜在威胁。作为听证员,我深刻意识到,每一个司法决定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精心维护。这起案件如同一个警钟,提醒我们:一个玩笑,一次侥幸心理,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而司法者的专业判断,正是守护公共安全的坚固防线。作为公民,唯有敬畏法律、明辨是非,方能共同构筑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