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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函

【字号:    】        时间:2026-05-18      

为加强检察机关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以更便捷、实效、趣味的效果吸引受众,同时确保完成各项法治宣传报道任务。现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维服务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维服务

(二)项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需求:新媒体运维服务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70000.00

(五)服务期限: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由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间起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3.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维经验,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运维服务能力。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报价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公司介绍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渠道资源、以往服务项目案例及证明、资质证明等;

以上资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询价文件获取

本次项目的询价文件和报价单于2026518日至2026520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4号洪山区人民检察院618办公室领取。

五、询价文件递交与安排

(一)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20265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递交地点(询价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4号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楼;

(三)密封要求:询价文件须按要求装订、密封,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密封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询价会议将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时到场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27-88385626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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