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开展院史陈列馆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内部询价工作,现就该项目采购需求予以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前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场确认相关事宜,并按照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资料。我院将对报价资料进行审核,择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一步接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馆升级改造设计服务;
(二)项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需求:院史陈列馆升级改造方案和设计图等相关资料;
(四)项目预算:51500元;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由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间起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主体信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近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重大事故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价单、项目设计方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虚假、无效的资料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我方即按照报价资料无效处理。
四、项目勘测与报价
(一)项目勘测
2025年12月1日-12月3日,潜在供应商可联系询价人进行项目设计现场勘测(工作日09:00-17:00),并在预约时间内完成设计勘测任务;
(二)报价
2025年12月5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密封递交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4号洪山区人民检察院618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诚睿 联系电话:027-88385626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