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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技术服务外包项目询价文件

【字号:    】        时间:2024-10-21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宣传工作技术服务外包项目询价文件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为加强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新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以更便捷、实效、趣味的效果吸引受众,同时确保完成各项法治宣传报道任务。现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技术服务外包”项目向社会公开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31730分前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技术服务外包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8.1(万元)

4.最高限价:8.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后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4号

联系人:刘诚睿

联系方式:027-8838562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新闻宣传工作技术服务

2

项目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3

采购范围

新闻宣传工作技术服务

4

服务期限

一年

5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6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8

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9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90

 

询价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20241023 17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4号)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询价小组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410301000

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询价小组的组建

由院内控小组3人组成。

 

同义词语

构成询价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其他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同时出示供应商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详情见附件一。

二、项目要求

详情见附件一。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

五、验收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询价采购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

一、询价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询价小组,由院内控小组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让其报价。

3.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所投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将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三、废标条款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1.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未按本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

3.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

5.供应商未按本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供应商竞标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无力支付;

7.供应商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8.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

四、成交的标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供应商全部实质性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供应商具备生产、提供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的综合能力;

3.供应商满足本询价采购项目的技术及交货(工期)要求,能保证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实施;

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完整齐全;

5.供应商能提供最佳服务。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410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