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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5-04-08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国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诚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

  坚持“区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绝对忠诚的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力投入高水平平安洪山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34人,起诉1664。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9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报复社会的极端犯罪,从重从严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批捕严重暴力犯罪108人,起诉103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20。参与办理“901”涉黑专案,打掉了长期盘踞江岸区建筑工程领域的社会“毒瘤”。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网赌电诈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批捕272人,起诉267人。依法办理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案。

  主动服务洪山高质量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办理涉营商案件218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63人,起诉86人,同比分别上升18.87%68.62%。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趋利性执法问题,监督立案3件、撤案3件。清理涉企“挂案”[2]6件,防止企业被诉讼活动拖累。“律师阅卷零障碍服务”改革事项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聚焦维护金融安全,从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与区监委、公安加强反洗钱协作,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件,不让“黑钱”漂“白”。保持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批捕5人,起诉12人,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71万余元。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慎办理涉科技创新主体刑事案件10为德成科创中心、建群高新智造产业园等量身定制法律服务套餐,依托武汉创意天地、洪山区科技创业中心检察工作联络站,开展企业家座谈会、法律咨询等活动,“零距离”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聚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3],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61件。与区生态环境、水务湖泊等部门签订环保协作配合办法,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开展“小散乱”排水户专项整治,促进洗车行、餐饮店规范污水排放。督促整治侵占绿地、工地渣土违法入河等问题50个。某公司违建通信铁塔侵占公共绿地,我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裁判支持。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深化做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落实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起诉职务犯罪22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促进从源头治理“围猎”行为。起诉行贿犯罪1人。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依法惩治司法腐败。配合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3人。

  协同推进法治洪山建设。强化“府检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双向衔接[4],督促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79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件,防止以罚代刑;对不起诉后需要行政处罚的,向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0件,已作出行政处罚24人,防止当罚不罚。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村集体社保资金被侵占、民营戒毒医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推动全市开展民营戒毒医院专项整顿,有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自觉宣传阐释司法理念,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开展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在“两微一端”发布案事例19件次,1人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二、关注民生,做实为人民司法

  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让人民群众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5],用心守护洪山人民美好生活。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批捕7人,起诉10人。全链条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及上游犯罪,批捕3人,起诉13人。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6],开展“护航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办理违规经营“成品油”危险作业犯罪4件;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12件,监督消除快递网点消防设施不达标、老旧小区电线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40余个,切实加固群众的“安全墙”。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毒品犯罪,批捕136人,起诉234人。深化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发布《毒品犯罪治理工作白皮书》,总结分析近5年辖区毒品犯罪态势,提出治理建议,巩固禁毒工作成效。

  真情关爱特定群体。与区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推动检察专业化办案与妇联社会化保护有机配合,以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依法惩治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权益犯罪,批捕34人,起诉42人。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助力根治欠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支持起诉[7]2件,追索欠薪24万余元。探索大学生犯罪治理新路径,发布《大学生犯罪治理工作白皮书》,服务大学之城建设。坚持主动救助、联合救助,向因案致贫致困的40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6万元,协调开展社会救助30人次。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做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8]协同发力携手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79人,起诉108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不批捕65人,不起诉29人,附条件不起诉[9]20人;罪行严重的依法惩治,批捕31人,起诉49人。深化涉案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10]10件,开展团体辅导活动2次,5名帮教对象顺利考上大学。深化综合履职,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5件,推动歌舞娱乐场所、私人影院等行业规范经营。协同区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推动主管部门加强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监管,治理校园周边涉黄、涉暴、涉赌、涉毒产品,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强化普法教育,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第一课”,推出《暑期大冒险,网络安全不掉线》《三分钟读懂未检工作2.0》等法治动画,举办禁毒、防范校园欺凌等主题普法活动20余次,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和自护意识。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19件案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进度如何、结果如何”,90%以上信访件在首办环节办结化解。持续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包案19件,化解信访积案8件。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入驻洪山区综治中心,建立“检察官+综治+N”调解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联合接访,协同做好释法说理、劝解疏导等工作,解法结、化心结,79名当事人息诉罢访

  三、强化监督,做实为法治担当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

  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2件、撤案31件,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4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197个,排除非法证据3份。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不规范问题4个,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守牢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监督纠正混管混押、违法留所服刑等监管问题110个;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监督收监执11人;对不遵守缓刑考验期监管规定的,监督撤销缓刑5人。

  做实民事诉讼监督坚持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相结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区法院再审后改判。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件,区法院已采纳5件,监督纠正遗漏被执行人、案件长期未结、拍卖竞买人不具备资格等问题14个。办理的某起严重超审限等问题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审违监督典型案例集》,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审判程序监督类“优秀检察建议”。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一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4件。联合区法院、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四方协调机制,共同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不规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并整改。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监督整改强制隔离戒毒未交付执行等问题8个,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防止吸毒人员“脱漏管”“以刑避戒”。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围绕“4+11”法定领域[11],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98%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诉前磋商、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件获胜诉裁判。针对网购电影票无法退换的“霸王条款”,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影院规范退改签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非法代孕问题,通过检察监督推进非法代孕打击常态化,督促区卫健局开展风险排查6轮、专项检查10次,暂停2家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权限,规范管理秩序。

  四、守正创新,夯实基层基础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检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以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提升质效。

  积极推进轻罪治理“洪山实践”。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态势,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769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329人;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5人,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7.0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0%以上,以“自愿认”促进“真心改”。探索“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对30名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轻罪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让轻罪不“关”也能管住。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12],促成22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经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宣传推广。

  “洪检”品牌迭代升级。将检察工作与洪山特色、民生关切、创新发展深度融合,“秦雨工作室”未检品牌唱响全国,“美丽洪山·五彩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在全市宣传推广,“检察者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新媒体品牌”,“检·曰”读书班获评洪山区“最具影响力的阅读品牌活动”,“鼎尚书苑”获评洪山区“最受市民喜爱的阅读空间”。

  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应用35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过数据碰撞获取案件线索1599条,成案87件,督促整治违规注销工商登记、违规销售医疗器械、取保候审超期等问题91个,推动开展眼镜店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下架违规销售的隐形眼镜、护理液,数字检察成为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重要引擎。

  五、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建设“四大工程”[13],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就重大事项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7次。举办专题读书班、领导干部讲党课、集中研学等40余次,组织“检察者说”读书分享、红色教育23次,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38次,推进党建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旗帜鲜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和安全防范,坚决守好管住检察意识形态阵地。

  强化素能建设。制定青年干警培养计划,健全完善“教学练战赛”教育培训机制,推行导师制、“学员即教员”,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举办“优秀审查报告评选”“检律辩论赛”“新时代检察故事我来讲”等活动,全方位锻炼本领、培育人才。2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4人分别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积极推进学习型、研究型检察院建设,促进检察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实践锻炼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被上级院采用15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41篇,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相关文章在最高检《人民检察》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建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长效机制,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案五说”等警示教育活动37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6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2人,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4],扎实开展“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整治违反“禁酒令”、酒驾醉驾等问题,积极开展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持续涵养清风正气。党课《严守党纪 永葆初心》在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党课我来讲”活动中被评为“优质微党课”。严肃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回头看”和区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抓实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扎扎实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六、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200余人次,认真对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爱特殊群体,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办理8件,以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停车位、过街音响提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奔赴。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检察工作150余人次,多渠道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恪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与区监委共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与区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以有力配合与沟通,共促办案质效提升。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401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年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473次,1190件认罪认罚案件主动听取律师意见。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66条,公开率达100%,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对270件案件组织听证,“法结”“心结”一起解,有效促进矛盾化解。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场,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73篇,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检察工作、回应关切。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只有赓续奋斗才能笃行致远。2024年,我们提劲赶超、奋楫潮头,政治生态、精神面貌、责任担当、能力作风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荣获省级荣誉12项、市级荣誉21项、区级荣誉14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检察新理念、工作新要求还需进一步落细落实。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性不够,专项工作效果不够凸显,服务中心大局的检察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个结构比”[15]理解运用还需进一步深化,主动监督还需进一步发力。四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高层次人才、专业化办案团队依然较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三个善于”[16]为目标导向,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以贯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持之以恒推动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洪山区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保驾护航、赋能增效。

  一、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等制度,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洪山检察鲜明的政治底色。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促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协同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洪山建设。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协同治理、生态价值补偿等机制,提升“美丽洪山·五彩检察”品牌美誉度,助力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洪山。

  三、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突出惩治影响民生幸福的制售伪劣产品、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司法保障力度,强化老弱妇幼残、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定群体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力度,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新风尚。

  四、以更大力度维护公平正义。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落实“三个管理”[17]工作要求,深化“三个结构比”理解运用,依法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切实增强依职权监督积极性,推动“四大检察”[18]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探索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全面提升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

  五、以更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人才强检,着力培育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办案团队和专门人才,一体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司法责任追究。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加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力度,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实干笃行、奋楫争先,以永不懈怠的拼搏之态、砥砺奋进的昂扬之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尽职尽责守护洪山平安稳定,用心用情赋能高质量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洪山实践贡献更大力量!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数据及用语说明

   

  数据说明:工作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411日至20241224日。根据管辖规定,审查逮捕案件主要为本辖区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主要为本辖区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包括批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未经审查逮捕程序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和外区侦查机关侦办后改变管辖的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后,分批捕和不批捕;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后,分起诉、不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其他检察机关等多种处理情形。司法实践中,同一统计时间段内批捕和起诉数据不完全一致为正常情形。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2月至12月开展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惩治破坏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监督治理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打击治理“空壳公司”,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14方面开展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清理涉企“挂案”:检察机关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的涉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3]“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24年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筑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服务保障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行刑正向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因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没有移送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法律活动。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5]“检护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民生问题开展检察监督,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6]“八号检察建议”:2022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应急管理部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支持起诉:即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

  [8]“六大保护”:20216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全方位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确立了“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9]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察期满,对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1]4+11”法定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行政诉讼法》中明确列举的领域。“11”,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形式增加的11个新领域。2018年:1.英雄烈士保护领域;2021年: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4.安全生产领域,5.个人信息保护领域;2022年:6.反垄断领域,7.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8.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9.妇女权益保障领域;2023年:10.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2024年:11.文物保护领域。

  [12]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故暂时未与被害方达成和解或取得被害方谅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并在公证机关缴存足额的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的制度。

  [13]基层检察机关建设“四大工程”:党建引领的检魂铸造工程、检察队伍结构优化工程、整体素能提升工程、严实作风锤炼工程。

  [14]“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履职的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理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16]“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7]“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于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权限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又要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还要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18]“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