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12-21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匡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为大局服务重点,突出为人民司法情怀,彰显为法治担当本色,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452342人,同比上升55.59%62.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722393人,同比上升9.93%14.17%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558件,同比上升20.51%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聚力中心任务,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全面履职,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准逮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4人,提起公诉9人,有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始终坚持“严”的一面不动摇,坚决严惩各类严重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9人,提起公诉277人;持续追捕黑恶势力“漏网之鱼”,办理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13人,积极引导补充侦查,确保除恶务尽;统筹推进涉众经济犯罪依法办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深入参与“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55人,提起公诉507人,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一号工程”,由点及面,多维发力,守牢安全发展法治防线。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49人,提起公诉45人。批准逮捕一起涉案金额超22亿元的叶某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案,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严防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1],办理侵害市场主体犯罪案件46件,清理涉市场主体久侦未结案件1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23万余元。创新建立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2],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3],启动第三方考察模式企业合规[4]案件2件,推动从单一“惩治”向“矫治”转变,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去、强起来,防止“办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对适用企业合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某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合规整改验收,规范经营能力提升,发展活力增强,营利由负转正,近两年纳税150万余元。密切检企互动,完善检联、检企沟通联络机制,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开展“洪山菜薹”地理标识保护工作,通过检企沙龙、法治微课堂等形式,为武汉精臣智慧标识科技公司等企业“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精准回应企业关切。

(三)全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5]部署,探索建立“刑事惩治先行+公益诉讼主导+民行检察协同”的工作模式,推动“四大检察”[6]融合履职,提升流域综合治理司法效能。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7件,水资源、水环境、生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深化执法司法配合,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到巡司河新溢洲桥、武梁桥及南湖联通渠等地联合巡查,凝聚“府检”保护合力。开展“小散乱”排水户专项整治,召开黄家湖周边某小区污水排放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监督纠正30余家沿街餐饮、洗车店乱倒、乱排行为,实现源头控污。推进行刑反向衔接[7],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经营等3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落实每案提前介入,审核把关事实证据,沟通案件定性,受理区监察委移送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8人,已提起公诉5人。优化检察侦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侦查能力水平向市检察院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配合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1件,对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提起公诉3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发出检察监督意见5件,督促执行完毕1件,执行罚金12万元。

二、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人民至上、为民司法,深化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情。

(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压实首办责任,扎实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等行动,专人入驻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多元救助等方式,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努力去“存量”、控“增量”。共受理群众信访126件,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对疑难复杂、可能引起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联合接访,化解信访积案15件,做到矛盾不升级,化解于未然。发挥司法救助暖心作用,坚持依申请救助与依职权救助相结合,对40名因案致困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30.5万元,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占比超7成,让救急解困与保护弱势群体深度结合。对一名因案致贫的退役军人,在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主动联系所属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二)努力办好惠民利民实事。聚焦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保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涉医疗领域犯罪4人,起诉4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办理一起虚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骗取医保基金案,挽回医保基金损失70余万元。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5件,涉及农民工工资127万余元。加大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追回112万余元诈骗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充分发挥支持起诉[8]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对区民政局申请变更一名4岁女童监护权案支持起诉,为“事实孤儿”搭起爱的避风港。综合运用“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工作模式,把“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落在实处,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232次,其中现场阅卷201次,互联网阅卷966次,异地阅卷65次,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建3支政法先锋队,下沉社区开展扶贫济困、普法宣传、纠纷化解等服务,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35个。

(三)持续做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立集司法社会服务、涉罪青少年分级干预、困境青少年综合救助、特色普法网阵于一体的未检工作新格局,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9]走深走实,形成“护未”合力。坚持从严惩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94人,提起公诉48人。坚持矫治转化,通过精准帮教、分级干预等措施,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9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10]16人。坚持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加大涉未成年人食品、人身安全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关注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监管“灰色地带”,与公安、教育、卫健、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监督整改电竞酒店、酒吧、KTV等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持续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11]。开展护苗“绿书签行动”[12]、大学校园电动车安全隐患治理专项监督,净化校园环境,守护校园安宁。打造“1+3+N”家庭教育指导模式[13],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16次、心理疏导52次、亲子教育55次,获评武汉市“英雄城市妇女工作创新案例”。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成长路漫漫 上网当悠悠》法治微动画全新上线,“三分钟”系列普法动画在地铁2-8号线展播。“秦雨工作室”荣获“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一等奖。

(四)以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切实用好检察建议这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抓前端、治未病。针对银行合规管理缺陷、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不到位、戒毒医院精麻药品脱管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堵塞治理漏洞,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专项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向区委平安办、区委依法治区办请示汇报,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持续盯紧、跟进落实,实现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检察官受邀担任辖区37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第一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

三、更新司法理念,以更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做优做强。深化应用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实现数据融通,提升案件流转效率。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批准逮捕1268人,提起公诉1377人。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等严格依法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捕1029人,不起诉47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90.1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9.11%,法院采纳率为96.22%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新型案件41件,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11件、撤案监督5件,监督追捕追诉35人;对侦查活动中违规延长羁押期限、未制作扣押笔录、取证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92件,排除非法证据2份;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送达期限等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件。常态化开展“派驻+巡回”检察监督,一体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监督收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7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94件。

(二)民事检察进中向好。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做深做实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联合区法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深化检法协作配合,规范和加强依职权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民事司法需求。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件,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得到法院采纳;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监督超越执行司法权限、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规、解除限制消费令不当等情形6个。

(三)行政检察走深见效。践行“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机制,把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2件,其中,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12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9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29件,就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未规范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8件,被建议机关均予以采纳。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会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监督戒毒所、公安机关整改未严格遵守报批程序、未按规定时间作出行政决定等问题5个,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四)公益诉讼提质拓面。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突出精准性、规范性,围绕“4+10”法定领域[14],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3件。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公告2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98%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1件。关注用药安全,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监督清理下架一批违规制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保护出行安全,持续跟进辖区内部分住宅小区未按规定安装电梯断电应急平层装置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推动全区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近七成问题电梯完成整改,未安装到位的也在积极推进中。监督治理破损窨井盖、被固定设施占用的盲道37处,守护群众“脚下安全”。督促街道拆除某公共绿地内违法建筑873平方米,还居民一个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繁殖、蔓延态势,督促多部门联合清理湖泊岸线,清理加拿大一枝黄花3000余株、“水葫芦”150多吨、福寿螺600多公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五彩检察”[15]工作经验在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交流。

四、注重强基固本,建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鲜明履职特征,深入实施队伍建设“四大工程”[16],以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政治建检,筑牢忠诚属性。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警成长全周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必修课,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行动认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举办专题读书班、领导干部讲党课、集中研学等活动22次,组织“检察者说”读书分享、红色教育31次,砥砺初心使命,锤炼党性觉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组织“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48次,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好思想总开关。

(二)实力强检,提升专业素能。健全办案、学习、研究一体化工作机制,抓实专业素能建设,更加注重“练好内功”。践行“导师制”,组建“大学之城·检护洪山”青锋队,由检察长、资深检察官担任导师,组织各类业务培训36场次,开展青年干警观摩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传帮带”助力青年干警驶入成长成才快车道。紧盯业务短板和能力需求,持续推进“两项业务竞赛”活动[17],举办“优秀审查报告评选”“院际辩论赛”“洪检故事会”等活动,以实战增强干警比学赶超意识和检察业务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56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31篇;典型案例被上级采用18篇,其中最高检采用2篇、省检察院采用10篇。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二等奖”,董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法律文书”。

(三)从严治检,释放内生动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切实防止“灯下黑”,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做好“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以高质量考核促进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全面提升。持续深化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宣讲,抓实抓细“三个规定”[18]落实,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和干部在企业(社团、高校)兼职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执法不规范、办案瑕疵、外出未报备等问题的干警开展提醒谈话15人次,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四)阳光促检,深化监督制约。坚持把检察办案晒在阳光下,以公开促公信。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区人大专题报告企业合规改革、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次,接受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等专项调研3次。推进司法民主建设,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432次。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举办检察听证370场,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中更加直观感受检察履职过程,以规范透明的程序提升检察决定的科学性、正当性和可接受性。综合运用融媒体手段,讲好新时代洪山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故事,开展直播活动5次,发布宣传稿件172篇、新媒体作品30部。

各位代表,2023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全面履职中取得一定成绩,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武汉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等23项集体荣誉,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最美岗花”“第六届普法网红”等一批榜样典型,56人次受到上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检察工作总体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与服务发展大局的需求相比,检察保障力度还不够大,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流域综合治理的效果还不够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能力不强、刚性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与从严从高的标准相比,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得还不够,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检察官综合素能还需不断锤炼。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当下,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党中央专门印发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洪山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敢于担当,坚定扛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自觉对标全区工作的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深入推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集中力量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例,积极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亮剑,努力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保持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扫黑除恶,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重大责任。主动延伸职能,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促进综合治理、行业监管,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抓好接访下访、公开听证、送法进社区、司法救助等工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不忘初心,不断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检察办案的评价标准,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充分开展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扛起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职责,做好民生“大文章”。

四、突出重点,深化落实提质增效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和实践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到严把关、善出庭、强监督。主动适应司法工作的新变化,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实现民事检察有效监督。突出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实现行政检察有力监督。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精品案”,更充分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效能。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严管厚爱,全力打造人民信赖的检察铁军。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主线,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固本培元,夯实检察队伍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筑牢“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职业精神。以“三个善于”[19]为目标导向,深化教育培训,提升“八大能力”[20],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跟上适应检察一体履职、融合履职、能动履职的现代化发展趋势。以严管厚爱为抓手,全面管党治检,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和“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火墙”。

各位代表,大道修远,重任在肩。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创洪山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优检察产品,提供更好检察服务,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数据说明:工作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311日至20231210日。

[1]“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20232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办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纠正一批执法司法工作中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服务营商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2]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涉企刑事案件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有赔偿、退赃意愿和能力,但因退赃数额暂时无法确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权没有得到满足;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退赃意愿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提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检察机关视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被害人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提取保证金。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4]第三方考察模式企业合规:企业合规采取检察建议模式企业合规和第三方考察模式企业合规两种模式。第三方考察模式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依照法律、政策,参考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出具的企业整改评估报告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处理决定,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5]“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20233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流域性、系统性问题,建立一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形成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的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跟踪督促,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督促纠正。

[8]支持起诉:即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

[9]“六大保护”20216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10]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察期满,对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是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2]护苗“绿书签行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护苗2023”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的活动,要求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阅读、文明上网,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对非法有害出版物及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推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营造护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13]1+3+N”家庭教育指导模式:1”指一个平台,即洪山区家庭教育指导站;3”指三个主体,即区妇联、区检察院、区关工委;N”指多个维度,即从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社区家庭教育,新媒体宣传等多个维度开展工作。 

[14]4+10”法定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列举的领域。“10,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形式增加的10个新领域。2018年:①英雄烈士保护领域;2021年:②未成年人保护领域,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④安全生产领域,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2022年:⑥反垄断领域,⑦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2023年:⑩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15]“五彩检察”:围绕“英烈红、经济蓝、文化青、生命金、生态绿”五大领域,把握精准性、规范性、时效性,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洪检方案。

[16]队伍建设“四大工程”:素能提升工程、正风肃纪工程、暖警爱警工程和宣传引领工程。

[17]“两项业务竞赛”活动:为强化竞赛引领作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队伍素能,20235月,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两项业务竞赛”活动,即“办精品案件、写优秀文书、提优质建议”业务竞赛和“强理念、建模型、促应用”数字化建设比武活动。

[18]“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9]“三个善于”: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性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20]“八大能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案件处理、矛盾化解、科技应用、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等八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