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屹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依法履职,深耕细作,赶超发展,全力推进法治洪山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紧紧围绕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履行惩治犯罪职能
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切实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洪山区流动人口多、区情社情复杂、案件多发高发的情况,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共受理审查逮捕1439件1935人,批准逮捕1248件1549人;受理审查起诉1702件2160人,起诉1402件1858人。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批准逮捕“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件4人,起诉4件16人。严厉惩治贩毒、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25件350人,起诉269件286人,打击了周某等10人打砸反传销教育基地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加大对“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629件707人,起诉629件822人,惩治了涂某某诈骗200余万元等一批严重侵财犯罪。持续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127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2件103人,起诉6件20人。一是注重内部衔接与外部配合相结合,成立类案专办组,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检法信息互通、线索多向反馈,保障内外沟通协作“零障碍”。二是注重精准打击与综合治理并重,聚焦黑恶势力突出的套路贷、项目建设、基层政权等重点领域,精准打击了廖某某等17人把持基层政权、龚某某等5人利用校园套路贷敲诈勒索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并对城中村、建筑施工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注重“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做到“一案三查”[1],依法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
(三)继续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全面落实《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继续做好惩治腐败工作。共受理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做到提前介入、有序对接。对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依法先行拘留3件3人,批准逮捕2件2人。已审查起诉3件3人。办理了某大学研究设计院原院长雷某某挪用公款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75万元。转隶前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清理完成,同步审查[2]职务犯罪案件7件。配合做好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追逃追赃工作,形成打击合力。
二、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强化监督主责主业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监督数量和监督成效并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14件;监督追漏逃犯55人,追诉漏罪2件;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切实把好刑事诉讼监督第一关。协助召开全区“两法衔接”[3]工作会,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全年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6件20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认为裁判错误的案件提起刑事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着力构建双赢共赢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强化人权司法保护,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42人,维护社会和谐。
(二)强化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工作,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创新开展“检察信封进监区”[4]工作,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3件,建议采用率93.6%,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刑罚执行监督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3人, 监督收监执行2人, 追逃1人;持续推进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有效破解财产刑执行难的症结;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4个。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5]力度。依法将同级法院一审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纳入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范围,统筹推进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对确有错误的一审民事生效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法院已采纳1件并再审改判,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优化。
(四)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立案复查力度,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 对1起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后建议法院再审。完善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58件1057人,连续多年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全面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建立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多元救助模式,依法救助12人,发放救助金6.7万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维护赔偿请求人权益。
三、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切实做好专项工作
准确把握洪山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努力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7]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全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认真开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8],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等危害创新发展犯罪87件119人,起诉58件83人;对涉嫌犯罪的创新创业民营企业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不起诉2人,维护企业正常发展。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7件54人,起诉15件39人。针对洪山区高新企业众多、创新资源聚集的特点,探索全方位法律服务。如,在武汉创意天地、青菱工业园和洪山科技创业中心挂牌成立“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联系点”,与11家创新企业开展检企共建,与中建三局三公司成立“尚法·三实”服务基地,主动上门问需问计。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49件,以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77场次,促进辖区企业法治意识提升。
(二)全力擦亮“秦雨工作室”品牌。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共办理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128件198人,其中,批准逮捕68人,不批准逮捕23人;起诉89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9]4人;开展社会调查109次。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人,帮教涉罪未成年人8人,1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成功考上大学。积极打造法治宣传升级版,深入社区开展青少年暑期法治教育活动18次;专题片《三分钟读懂未检工作》在武汉火车站广场滚动播出,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指尖上的法治课”新增检察官讲座微视频、人物访谈、法治影评等形式,针对网约车、移动支付、网络直播等热点发布主题宣传37期,累计阅读量逾5万;《致大学新生的一封信》在高考查分网上推送,阅览人数50万+。“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深入,定制手语同步法治课,《青春期,你不知道的法律事儿》在全区中小学展播,《我们的校园不容欺凌》法治讲座在全市初高中举办,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在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供销学校、水果湖中学等学校同步开展,受教青少年十余万人次。“武汉秦雨”作为全国优秀未检团队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开放日”品牌展示活动。
(三)全面深化公益诉讼[10]工作。开展“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9件。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区水务局、环保局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摸排环保领域案件线索,针对违法填占湖泊、违法倾倒渣土、超标排污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督促解决省直属职业学院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汤逊湖问题。青菱湖水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武汉市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并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报道。二是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针对辖区部分幼儿园食堂无证经营、网络外卖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等违法情形,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9件,督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整治违法问题,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聚焦古树文物和烈士名誉保护。开展专项调查20余次,针对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老人桥遗址”堆放建筑垃圾、古树被刻字等问题,分别向区文体局、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恢复原状,加大后期保护力度。
四、紧紧围绕提升办案质效,不断深化检察改革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继续探索实践,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是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设置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31个,人均办案121件,90%以上的案件由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谁办案、谁负责得到落实。二是完善自动轮案机制。兼顾归口专门办案组的未成年人、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类型案件,形成自动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相结合的分案规则,有效均衡案件难度和办案量,员额检察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强化履职监督。以流程监控、抽样评估、线上评查为抓手,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过程,评查案件1051件,严格督促整改,办案质效得到再提升。
(二)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刑事案件纳入认罪认罚适用范围,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94件1372人,适用比率84%。把握简案快办原则,进一步推进法律文书从简、工作流程从简,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大幅缩短,实现节约司法资源与社会和谐并重。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对盗窃、贩卖毒品、危险驾驶等23类案件实行精准化量刑模式,将量刑建议细化到“月”,提出精准量刑建议482件,法院采用率99%。注重权益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参与全覆盖。初步实现改革提速不降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依法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5份,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70人,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1]96次,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15次,申请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20人次,推动庭审实质化进程。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元化案件处理机制,办理适用速裁程序案件739件,简易程序案件334件,普通程序249件,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四)检察智能化建设有力推进。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变。一是推进智慧辅助办案。运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实现案件信息自动提取、法律文书自动生成、量刑建议自动计算;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对速裁程序案件进行远程集中开庭,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二是建立智慧管理系统。案件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投入使用,通过分析整合案件数据,协助评析案件质量、查找发案规律,监督精准度有效提升。三是打造智慧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完成,电子阅卷系统全面应用,检察为民服务实现远程化、可视化、便捷化,服务效果不断提升。
五、紧紧围绕检察铁军锻造,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十九大精神、宪法等学习教育19场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守好管住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院恢复重建40周年,组织参加“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中国梦 劳动美”等纪念活动。精炼“和、合、活、精、进、净” 六字文化理念,让洪检文化与检察实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坚持实力强检。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完善“教、学、练、战、赛”一体化岗位学练赛模式,开展业务培训23场次,提高专业素养。围绕检察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研,40余篇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服务办案需要和领导决策。3人分别荣获全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决赛“优秀辩手”、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一等奖等奖项,2人入选市级检察人才库。
(三)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微信晒家训,传承好家风”等活动,举办警示教育26场次,涌现出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勤政廉政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武汉市政法干警“八条禁令”,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司法办案和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开展任前廉政谈话6人次,提醒谈话88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责令书面检查8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人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坚持阳光促检。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办案质量、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项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11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3件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28次。抓好“洪检网阵”新媒体阵地建设,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在各级媒体上发稿1429篇。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公开法律文书1278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等荣誉,5个集体、1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全局站位有待提高。在社会综合治理上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结合洪山特色不够,缺乏创造性。二是监督效果有待加强。法律监督力度还不够大,监督案件数量与案件数量不相匹配,检察建议质量还不高,一些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人才培养有待加速。人才培养系统性、针对性还不足,缺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业务专家,办理疑难案件、应对社会司法关切的能力需要进一步锤炼。四是基层院建设有待夯实。“智慧检务”建设的主动谋划不充分,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融合还不够,对“秦雨工作室”等品牌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
2019年,洪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更加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开展法律监督,更深层次推进检察改革,更加严格强化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脚踏实地,持续奋斗,谱写新时代洪山检察工作发展新篇章,为建设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把握新理念,以更高站位明确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遵循40年来检察实践经验,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握好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坚持把“四个自信”“四个意识”融入检察办案实践之中,主动充当区委、区政府的法治参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期盼,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顺应大局。
(二)贯彻新部署,以更大格局服务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明确办案标准,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有机统一。主动融入洪山产业发展战略,依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联系点”,将检察职能向洪山众创空间、高校创业园等区域有效延伸,突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检企校”三方融合。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立足洪山水资源丰富的实际,加大对非法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超标排污、非法侵占湖泊塘堰等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洪山清新、绿色的生活环境。
(三)抓住新转机,以更强责任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发展。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着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更为明确、规范的运行模式,继续服务反腐败工作。推行捕诉合一[12]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精细化水平。探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落实检察建议说理和限期回复制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刚性。认真落实省“两办”《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重点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有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案释法,以“指尖上的法治课”“法治副校长”为平台,让法治宣传与学校、社区、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扩大“秦雨工作室”影响力。
(四)落实新任务,以更宽视野优化检察工作格局。贯彻落实《2018-2022年检察改革规划》,按照“八部制”模式,做好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同步推进部门职责划分、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建设等工作。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席会议、侦查质量评析通报机制,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不断巩固深化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成果。以全省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13]为重点,积极参与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优化“三远一网”[14]、案件数据可视化系统、案件质量评查辅助系统应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速升级。
(五)对标新要求,以更实措施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政治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做到“五个过硬”[15]。更加注重党建工作品牌打造,持续开展“互联网+党建”“星级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更加注重专业化建设,设置符合各类人员特点、各个层级需要的课程体系和练兵模式,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建立洪山检察人才库。更加注重压实“两个责任”,推进检务督察、警示教育常态化,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公开通报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接受评议,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观今宜鉴远,无远不成今。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落实,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洪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相关用语解释:
相关数据说明:工作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
[1].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同步审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进行报备。
[3].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4].检察信封进监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洪山区看守所共同发起,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全体在押人员每人发送一份《检察信封》,内含人权保障调查表,对在押人员诉求进行全面摸排的同时,对在押人员自身权益、驻所检察室职责进行法律宣传。
[5].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以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仲裁、公证机构是否依法出具非诉法律文书,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
[6].再审检察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20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的13种再审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7].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8].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湖北省检察院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9].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10].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讯问合法性核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侦查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12].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13].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主要为:一张大网(政法综合信息网),两大平台(维稳新报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中心),三大中心(“政法云”数据中心、政法舆论监测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四大体系(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支撑体系、政法业务支撑体系、政法为民服务支撑体系、安全运维支撑体系)。2018年,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加快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暨全省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建设行动方案》,计划到2019年底,完成包括基础支撑平台、文字数据应用平台、可视化应用平台三大板块项目的湖北智慧检务建设任务,具体包括9大类52个建设项目。
[14].三远一网: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15].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