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5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屹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高点定位,高位谋划,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221件1667人,起诉1329件1619人,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批准逮捕6件7人,起诉6件11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毒、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84件1002人,起诉839件932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9件210人,起诉15件36人。办理涉案金额8亿元的“4·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批准逮捕158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二)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眼服务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检察长带队走访中建三局二公司、三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等国有企业10余次,与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工程项目部、中建深圳装饰集团武汉分公司等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落实“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和“鄂检十条”,依法办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10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对口联系非公企业活动,为招投标企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2200份,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巡回宣讲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108场次,帮助解决问题16个,提高企业防控风险能力。
(三)依法维护民生民权民利。强化人权司法保护,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45人,不起诉4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1件,建议采用率97%,防止不必要羁押;帮助59名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了武汉化学工业区曾某某滥用职权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对施工渣土侵占汤逊湖湖泊蓝线等3个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环保问题跟进开展法律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修复湖泊岸线。
(四)强化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共批准逮捕81人,不批准逮捕20人;起诉72人,不起诉1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9人。挂牌成立“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引入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联合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单位共同研发《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精品微课,实现辖区范围内儿童防性侵教育全覆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大力推广;向辖区大专院校15万新生寄送“给大学新生的一封信”,为华科7000名大一新生讲授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实现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关口前移;编印《法治伴我成长》教育读本,市教育局将其作为全市法治宣传读本予以推广;打造“指尖上的法治课”和“秦雨有‘画’说”微信专栏,开展“流动法治课堂”进校园活动20余次,受教青少年8万余人。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湖北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
(五)积极参与法治洪山建设。健全检察巡回服务工作机制,赴企业、街道、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百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助推基层平安创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信来访637件2855人,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213件,化解信访积案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保持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开展司法救助6起,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力加劲,为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作出努力。
(一)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共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其中,处级2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针对洪山辖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众多的特点,以及征地拆迁项目大量涌现的境况,以文化教育和征地拆迁领域为重点,深挖窝串案,依法查办湖北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原院长陈某某涉嫌受贿等文化教育领域案件7件8人,一举查办武汉化学工业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涉嫌贪污等征地拆迁领域案件7件13人,成功办理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何某涉嫌受贿等工程项目领域案件3件3人。
(二)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保持办案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查办大要案,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处级2人。成功办理东湖风景区原重点办主任丁某某玩忽职守案、武汉化学工业区建设局原局长王某某玩忽职守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三)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108场,预防调查90次,预防咨询108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6件。加强重点领域专项预防,开展“检察长约谈村官”活动,约谈村官40余名,编发《村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直面基层,警示约束。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利用24个邮政服务网点投放法治宣传资料,将廉政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
三、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信
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强化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15人;监督追逃漏犯65人,追诉漏罪9件;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与区国税局、烟草局、文体局等1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
(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12人,监督收监执行10人。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回头看”专项活动,核查涉财产刑判决、裁定案件2474件,督促区法院将刑事裁判中的财产刑纳入执行程序,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6次、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7次。驻洪山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拓展案件来源渠道,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模稳步增长。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份,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坚持办案息诉并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息诉34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坚持完善机制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着力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增活力。
(一)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运行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新办案模式,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案,实现全程网上留痕。落实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制度,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2657件,占比90.9%,检察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31件。落实领导直接办案制度,7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84件,带头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等重大案件。严格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促进依法履职。完成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39名检察官等级确定,12名检察官按期晋升。
(二)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40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对取证程序及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3份,阿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精品案件,入选省检察院侦查监督经典案例选编。着力强化庭审指控效果,申请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15人次,促进庭审实质化。探索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元化案件处理机制,办理速裁程序案件552件,简易程序案件332件,实现繁案精办、简案速办、繁简分流。
(三)探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坚持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探索建立非对抗刑事诉讼格局。在全市率先取得区委政法委支持,将试点工作确定为本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确定适用重点罪名,明确宽宥幅度,规范量刑建议,保障值班律师及时介入诉讼。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29件625人,占比40%;提出量刑建议529份,法院采纳率100%。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
(四)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问题,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3件,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针对青菱湖、汤逊湖“三网”养殖造成严重水污染的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 件,法院均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督促拆除两湖“三网”设施7万平米,有效保护湖泊水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典型案例。
(五)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把握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开展职务犯罪“四项清理”专项工作,做到在手线索全部分类处理完毕、久立未决案件全部办结、涉案财物和强制措施全部清理完成,依法处置涉案款物253万元。加强与区纪委沟通,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
五、坚持转变作风与提升能力相结合,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十九大代表来院宣讲,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热潮。坚持政治建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实施“红色引擎工程”为引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2名干警获评“洪山好人”称号。党建工作在全区机关党建拼搏赶超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实施“文化育检、人才兴检”战略。成立检察调研班,构筑大调研工作格局,30余篇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承办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检察智库作用得到发挥。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组织专题培训18场次,选派干警参加公诉、控申、民行等业务竞赛,2人分获“第二届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武汉市优秀(十佳)公诉人”称号。加大对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提拔17名科级干部,选拔10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后备人选,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打造洪山检察历史、风采、文化、精神展示区,建设图书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擦亮“和谐•合作•活力”文化品牌。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信念不动摇,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机关作风建设“春雷行动”,以及“破除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活动,狠抓作风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隐形变种现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实现责任明细化、项目化、指标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5人次,提醒谈话106人次,诫勉谈话4人,责令书面检查5人,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精神状态进一步提振。
(四)加强内外监督制约。强化自身监督,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严格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发出流程监控通知196份;建立检察人员执法廉政档案和责任追究倒查体系,确保严格规范执法。主动接受区人大对办案质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专项监督,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20余次,每季度寄送《洪山检察动态》,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对24件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80余次。切实做好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公开法律文书1276份,占生效判决的98%,重要案件信息公开2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301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湖北省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先后有19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上级机关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洪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战略研究不够、新情况把握不准,精准对接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各项改革任务纷呈叠加,人员管理、职能设置等配套制度、操作规程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办理高科技犯罪、互联网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科技应用水平还不高,检察信息化建设任务紧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
2018年,洪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坚定司法为民情怀,坚守公正司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加强检察管理和队伍建设,珍视新成就、牢记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推动新实践,着力打造洪山检察工作升级版,为洪山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站稳政治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主题研讨、知识测验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覆盖学习活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十九大精神指导新时代洪山检察工作。
(二)强化法治担当,全力保障平安洪山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黑恶势力、极端暴力、网络政治谣言、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跟进监督、类案监督,提升监督精细化水平。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实现涉检信访问题就地解决,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发挥“互联网+”“大学+”发展新模式的优势,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丰富“指尖上的法治课”专栏内容,扩大“秦雨工作室”影响力。
(三)精准服务大局,创造良好有序发展环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洪山区“大学之城、高铁之心、生态之洲”战略发展目标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聚焦“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双百万工程”,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突出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四水共治”,强化生态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增强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
(四)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全面落实证据标准指引,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
(五)努力拼搏赶超,建一流检察队伍、创先进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系统推进“红色引擎工程”,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青年干警成长计划,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分层培训,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锻造洪山检察核心价值,打造多层次、立体化检察文化新格局,以文化繁荣助推工作发展。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语音识别系统、“检务通”移动办公系统等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融合,打造“智慧检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把洪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2016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3.“鄂检十条”:2016年3月20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4.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6.“预防职务犯罪邮路”:2017年4月27日,省检察院与省邮政分公司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7.诉讼监督“四化”建设: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8.“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9.财产刑执行检察: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10.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2016年7月,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武汉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
11.“三网”养殖:围网、拦网、网箱养殖。
1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13.职务犯罪“四项清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清理、久立未决案件清理、涉案财物清理、强制措施清理。
14.“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