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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7-03-13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6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屹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创造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

立足职能,围绕中心, 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1259人,起诉118187人,移送起诉3646人。在“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和运输甲醇燃料专项整治行动”中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经营甲醇燃料案。依法办理了“e租宝”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2187人,累计涉案金额近40亿元办理了洪山区近年来涉案人员最多、金额最大的孙某某等18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6亿元,涉及受害群众1047

(二)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成立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分片联系辖区14家大型国有企业和50家非公有制企业,赴中建三局三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调研百余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和“鄂检十条”,依法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448548人,查处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288312人,保障了非公企业健康发展。邀请上级院职务犯罪预防专家为辖区内非公企业负责人作“预防非公经济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服务“楼宇经济”发展,赴兆富国际大厦、鹏程国际大厦开展问需问计、法制宣传等活动,受众企业达300余家。

(三)全力保障民生民权民利。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7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连续3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12人。依法解决民生领域劳资纠纷,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290余万元的康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办案,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25份。针对办理的全省首例私自屠宰生猪案,向区商务局提出《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二、多措并举,力保平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洪山建设。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7266212人,提起公诉50236699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36692人,提起公诉704936人,对“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9402396人,提起公诉22682856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办理了李某等四人因城中村改造工程利益纠纷雇凶伤害案,保障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办理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刑事案件147231人,办理伤害、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件。所办案件中法律援助和社会调查率均达到100%联合辖区17所高校成立“洪山地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协会”。开通法制宣传网站“象牙塔的守望”,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秦雨工作室”。深入社区、大中小学上法制宣讲课、开观摩庭24次,赴华中科技大学等院校开展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及帮教会9。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检30年——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秦雨工作室”被武汉市总工会命名为全市首批“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三)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451人,不起诉81人。依法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保持涉检非正常进京访为零。落实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制度,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622件,受理群众来信421件,接待来访群众401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378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33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司法救助23人次。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排查风险案件96件,制定息诉工作预案96个,化解矛盾纠纷260起。我院受理接待中心连续五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评为“文明受理接待中心”。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后深入和平街大洲村、北洋桥村和梨园街华腾园社区指导平安创建工作。整合多方力量,解决了综治联系点梨园街华腾园社区盗窃案件高发问题,该社区被评为全市“平安示范社区”。逐步规范派驻武汉化学工业区检察室和十个街乡检察巡回服务组工作机制,赴企业、学校、社区、村场开展举报宣传、禁毒宣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双认领”、担任“第一书记”,广泛开展各种服务群众活动。

三、依法反腐,惩防并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保持反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9 81严肃查办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环保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立办省考试院等教育系统案件 1821人。查办了全省首例高校科研经费领域的苗某某贪污案,全省第一起环保领域的省环保厅科技合作处原处长刘某某受贿案。加大对“小官巨贪”和城中村改造中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案件16 30。优化侦查模式,提升侦查水平,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扩大办案规模和效果,所办案件中窝串案3657人,占立案总数的61%。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将涉嫌贪污犯罪、出逃近三年的查某某抓获归案。

(二)突出反渎工作重点。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124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依法查办了社保、房管等部门4名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滥用职权,为不符合购房条件者获得存量房购房资格案。成功查办了青山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

(三)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向相关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11份,开展预防调查81件,预防案例分析74件,上报年度报告5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开展以“廉洁用权、依法履职”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基层行”活动,举办警示宣传教育195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展播力度,《慎友》《自食贪果》获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三等奖。为招投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行贿犯罪查询证明21603份。在区委党校各类干部培训班开办讲座6场,培训干部近300人。

四、强化监督,维护公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不断强化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0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4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52件,书面纠正违法活动49次。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监督追捕279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诉167人。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4件,其中改判6件。提出量刑建议33274273人,法院采纳率99.8%。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

(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12次、安全检60次,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25件,审查监管单位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4件。对各类监管违法情形,启动法律监督调查23件,提出纠正意见3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37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73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件。

(三)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在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中,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8份。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发出检察建议17件,均得到回复。根据高检院要求,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洪山辖区湖泊众多,南湖、青菱湖、汤逊湖等水污染问题开展了监督调查,立3

五、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推动工作机制的不断优化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其他专项改革落地生根,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一)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推动以员额制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到位。根据省院核定的40.6%的员额控制目标,经严格考试、考核、民主测评,遴选确定40名员额检察官。同步实施了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二是完善办案组织建设,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推行九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独任检察官和相对固定办案组互为补充的办案组织模式。同时,优化审批审核,取消中间层级审批,简化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限清单,明确各办案岗位职责、流程、标准。四是根据省级财物统管要求,完成经费上划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及时完成检察机关保障基数核定、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清理等工作,开通使用检察财务专网和财政专用账户。

(二)深入推进其他专项改革。一是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所有案件上线规范运行,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完善专项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格局。二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三是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速裁案件采取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42件。四是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完善查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台帐、监督事项告知等知情权保障机制。

(三)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一是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与洪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制定《指定辩护人告知书》、《指定辩护人建议书》等规范文书,为聋哑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依法保障嫌疑人辩护权。二是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全面开展好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三是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分开”工作制度。

(四)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切实做好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通过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规范公开非涉密无隐私的法律文1374件、重要案件信息2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2747件。开创“互联网+检务”工作发展新格局,完善两微一端发布机制,发布检务微博8400条、微信信息137期,在《检察日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发稿1800余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从严治检,提升素质,锻造堪当重任的检察队伍

以“五个过硬”为指引,狠抓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干警“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批优秀干警先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全省先进检察官”和全市“维护公平正义优秀检察官”,被授予市级“五四青年奖章”、“先进检察官”和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劳动者”等光荣称号。

(二)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完善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全员培训格局,组织各类培训80余场次,选派干警参加学习培训400余人次。试行专家型检察官评审制、导师制和后备干部选拔等人才培养举措。撰写各类检察理论文章200篇,其中70篇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一批干警分获全省“民事抗诉案件十佳办案能手”、全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实战培训业务标兵”和“侦查监督十佳办案能手”、“十佳公诉人”称号。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专项活动,引导干警严守纪律规矩。履行好“一岗双责”,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狠抓作风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隐形变种现象。压实压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案件回访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约谈4人,提醒谈话126人次,责令作书面检查2人。

(四)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实行严格的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坚决执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等规定,建立检察人员执法廉政档案和可倒查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60余次,发放征求意见函600份。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案件质量检查、教育活动78次,对10起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洪山检察动态》15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五)持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提炼“六个六”文化特质,着力培育“和谐·合作·活力”洪山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了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室,制作电视宣传片3部,出版文化期刊13期。以“青年读书班”为主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向日葵成长计划”公益活动我院文化建设成绩斐然,荣获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营造了朝气蓬勃、昂扬向上、和谐融洽的检察文化氛围,提升了干警的集体认同感和队伍凝聚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狠抓司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六届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省“最佳文明单位”,获得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先后有8个集体、64名个人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和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不够,服务效果有待提升,服务措施有待完善。二是服务民生举措不多,在民生工程推进过程中的职能作用体现不充分。三是队伍素质能力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尚有差距,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创新能力不足,工作特色品牌还不够鲜明,影响力还不够大,被上级院推广的经验做法不多。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洪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好“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洪山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把洪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洪山“十三五”规划和“三件大事”,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民生工作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保障工作。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积极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切实保障经济安全。主动适应民生需求转变,抓住人民群众始终高度关注的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重要抓手,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

二是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提升“一感两度”。

三是坚持推进法治洪山建设。积极参与洪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秦雨工作室”专业化建设,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依法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进一步加大对“小官巨贪”和“三旧”改造中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坚决查处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

四是坚持贯彻落实各项改革部署。以更大决心、更实作风,统筹抓好中央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开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举措,巩固改革成果。

五是坚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的落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志、立规、立人、立业。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效,坚持全方位用劲和重点发力相结合,把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专家型检察官培养计划,继续深化分层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培养打造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进一步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期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把洪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20163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鄂检十条:201632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4“秦雨工作室”:是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打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品牌,成立的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秦雨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工作室主要职责有:(1)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开展帮教工作;(2)研究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措施;(3)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与高校共建法制社团、法律宣传网站;(4)定期开展防控大学生犯罪特色做法、实务经验交流;(5)联合学校团委、团区委共同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中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总的要求是:对刑事犯罪处理要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7、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1)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司法责任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二是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三是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9、检察官员额制:指压缩现有检察官数量,实现定量限量的管理,通过严格的遴选方式,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进入员额检察官,使检察官真正承担起谁办案、谁负主体责任的制度。通过控制检察官员额制比例,选任员额内检察官,最终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

10、“九部制”: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编制在10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实行“九部制”改革,即撤销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行政管理局。

11、“扁平化”管理: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取消科长、主任等行政职务,削减管理层级。

12、“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是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的一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即: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犯罪、权益保护五项职责融为一体,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谁监督、谁预防、谁维权,使五项职能无缝对接。

1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分开”工作制度: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开羁押、分案办理、分案起诉”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20132月,我院与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武汉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区分局就如何更好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分开”等工作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

14、“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5、六个六文化特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从本院文化中提炼出的六字理念、六词院训、六种精神、六项要求、六个观念、六型机关。

16、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一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以下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17、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指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铁律: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绝对禁止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绝对禁止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已经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违规提押到办案区进行讯问;绝对禁止接受吃请、收礼,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请托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必须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安排录音录像不得进行讯问,每次讯问笔录都要准确记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