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洪山区检察院 > 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字号:    】        时间:2022-12-28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各地检察机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发布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包括: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电视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领域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传统村落保护等多个领域,同时集中反映出检察机关积极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多样化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包括参与线索提供、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成效评估、回头看、旁听庭审等多个办案环节,助推检察履职到位,确保案件妥善办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也能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检察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特别是重点难点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出专业建议解决个案问题,并进一步推动类案监督、溯源治理。

  点击查看: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