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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18-07-1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