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我院管辖及上级交办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