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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还的手机

【字号:    】        时间:2025-06-11      

  本网讯(通讯员 刘诚睿)男子乘坐网约车前往医院“接病人”,以手机故障需联系病人为由,将司机手机“借”走后逃离。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42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478日,网约车司机杨先生接到一单前往医院的订单。男子上车后,表示是要去医院接病人。途中,男子焦急地打电话,催促对方尽快收拾好物品,声称马上就到。男子一边通话,一边抱怨自己的手机信号不好,多次挂断电话后又重新拨打,语气显得十分急躁。

  抵达医院后,男子对杨先生说:“我的手机出问题了,联系不上人,能否借你的手机一用?我打个电话,马上还给你。”杨先生虽然有些犹豫,但出于好心,还是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了他。男子接过手机后,边打电话边往医院大厅走,四处张望,似乎在寻找人。杨先生只能在车里等待。

  然而,10分钟后,男子仍未从医院出来。因医院门口车辆不能久留,杨先生便用自己另一部手机呼叫男子,想催促他归还手机,以便尽快驶离。然而连续拨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提示无法接通。此时,杨先生察觉被骗,立即报警。

  2024816日,犯罪嫌疑人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吕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因患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他观察到网约车司机通常会使用两部手机,没有经济来源的他萌生了盗窃手机的念头。他利用医院大楼门口不允许长时间停车,且司机无法离开车辆这一“环境优势”,以联系不上病人为由,向乘坐的网约车司机借手机。拿到手机后,一边装作打电话,一边加速走进医院大楼,随后从后门溜走。

  据吕某交代,若盗窃到的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且开通了免密支付功能,就可利用这一漏洞,通过出示手机付款二维码进行盗刷消费;若手机设置了锁屏密码,就会立即将手机进行转卖,换取现金。

  经调查,吕某曾多次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刑,但出狱后却不思悔改。20246月至7月间,吕某采取上述“套路”实施盗窃,共作案六起,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15397元,其中盗刷消费4809元。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吕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属于累犯。本案中,吕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25220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吕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手机借给他人,尤其是陌生人。同时,手机要设置好锁屏密码,并关闭免密支付功能,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