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黄某来到一家烤肉店吃饭,店员夏某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给黄某留下好印象。在多次来店用餐后,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2023年6月,黄某来店用餐时,夏某称他们店老板准备开一家分店,他想投资入股,在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后,还差两万多,想请黄某帮个忙,借点钱给他。黄某当时并未表态。事后夏某多次联系黄某想借钱,出于帮朋友和讲义气的想法,黄某在当年6月28日将2.5万元借给了夏某,夏某将身份证抵押给他,并主动写了欠条,表示7月31日归还。“黄总,我小孩在医院,现在急需用钱,你帮忙帮到底。”7月27日,夏某再次联系黄某,希望能再借一些钱给小孩看病,承诺月底一并归还。黄某又借给他6000元。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黄某催促夏某尽快还款,夏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我正在排队准备办理转账,一会就到账了。”8月1日,夏某向黄某发消息称正在银行,还发了一张在ATM机前的照片。当天下午,未收到款项的黄某联系夏某,夏某表示早上银行的机器出了问题,未办理成功,下班再去。当天晚上,夏某向黄某发送了一张支付宝转账截图,显示转账3.1万元,并告诉黄某晚点就能收到。到第二天,黄某发现一直未收到该笔款项后,再次联系夏某。夏某又发来一张截图,显示昨天的3.1万元已经转账成功。但黄某仔细核对后发现,同一笔转账,两张截图的订单号居然不一样,而且第二张截图有明显的涂改痕迹!产生怀疑的黄某立即打电话联系夏某,对方却始终不接电话,黄某意识到被骗,遂报案。
“我没有诈骗,我会还钱的。”到案后的夏某辩解。202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洪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夏某于2023年7月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借来的钱分别转给了李某、高某等人,所谓的投资也无法提供相关信息。面对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夏某交代,2018年他和朋友合伙投资失败,因经济纠纷被朋友告上法庭,2023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他开始接触网络赌球,从小额尝试到疯狂下注,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输红眼的他开始向身边朋友借钱,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借来的钱填补之前的欠款。认识黄某后,发现对方是做工程生意的,应该比较有钱,便谎称借钱做投资,借到钱后,归还了之前的欠款,剩余部分用于赌博。待还款时间到了,由于无力偿还,便伪造转账记录截图,拖延还款时间。
经调查,2023年6月至7月,被告人夏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以投资入股开烤肉店等虚假理由,分两次向被害人黄某借款,并将款项用于偿还之前的欠款以及赌博,后在被害人要求其还款时,夏某通过伪造转账记录、银行存款记录的方式继续欺骗被害人,共计诈骗3.1万元。
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2024年2月4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夏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