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业婧)网恋三个月的现“女友”竟然是前女友假扮的?恋爱期间,现女友以各种理由借钱,转账的实名认证名字和前女友吴某名字极其相似,引起了武汉的李先生的注意。
2020年11月,李先生认识了前女友吴某的闺蜜王某,并和王某互加了微信。李先生翻看王某的朋友圈,发现对方面容姣好,并且开店有车,心生好感。随后,李先生频频给王某发微信,嘘寒问暖,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了情侣关系。
平日里,两人只是通过微信聊天,从未见面,每次相约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辞。交往期间,王某以自己的钱包丢了、亲人过世、手机屏幕破碎着急修理等理由向李先生借钱。李先生毫不怀疑地转账,甚至主动出钱给王某购买新手机。
几次转账后,李先生察觉对方转账后面的实名认证名字都像前女友吴某的名字,而且王某总是要求先把钱转给吴某,再加上此前王某给的收货地址,李先生逐渐地怀疑王某就是吴某假扮的。
2021年3月,李先生约吴某出来吃饭,并报了警,吴某对自己的假冒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2020年9月底,李先生和吴某通过社交软件平台结识,两个人相谈甚欢,互加微信成了好友,紧接着两人见面,后来发展成了情侣。同年10月,两人合租同居,这期间,两人多次因为琐事吵架,遂分手。
分手后,李先生和吴某并未断联系。吴某说自己要介绍闺蜜王某给李先生,李先生同意,“因为我和他吵架时,他不理我,但我还喜欢他,就冒充王某跟他交往。”吴某交待。经调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吴某骗取李先生钱款共计1万余元。这也并非吴某第一次作案,此前她曾因盗窃罪获刑。
2021年5月,该案移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吴某通过微信联系李先生,并谎称将“王某”介绍给李先生交往,虚构各种事由,骗取钱款,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因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经审理,法院判决吴某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