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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武汉大学”牌坊被撞 检察机关直播公开听证

【字号:    】        时间:2021-03-27      


  本网讯(通讯员 李敏 徐敏)2020年6月6日凌晨,位于洪山区珞珈山路的武汉大学“国立武汉大学”牌坊遭一台混凝土搅拌车撞击受损。3月24日上午9点30分,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嫌疑人拟不起诉全程进行公开听证,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网络直播。

  据悉,这是洪山区检察院,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
  2020年6月6日,武汉刚刚解封不久,一辆大货车途经武汉大学牌坊时违章撞伤了“国立武汉大学”牌坊,国家文物保护对象被撞,一时间舆论哗然。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向洪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并作必要的补充侦查后,综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因素,提出拟不起诉的意见。鉴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洪山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1月28日,湖北省博物馆作出鉴定结论:第一、“国立武汉大学”牌坊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第二、碰撞对“国立武汉大学”牌坊文物本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第三、该牌坊应按照“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修复,并加设临时限高、防撞等保护设施。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同时具备听证员条件的三名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会前,洪山区检察院专门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侦查机关代表、文物保护单位代表、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以及值班律师。

  听证会上,洪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祥林向大家介绍了本案的办理情况,承办检察官朱正介绍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检察官表示,肖某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一案,湖北省博物馆对涉案文物的损坏程度作出了文物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本次碰撞对“国立武汉大学牌坊”文物本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值班律师认为,“较为严重的损伤”这一损害后果并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过失损毁文物罪第三款中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
  因此,肖某虽有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并未达到刑法追溯之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拟对肖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肖某对当时事实发生经过进行了陈述,因其对道路不熟,其驾驶搅拌车运送混凝土,错误行驶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附近,发生了撞击武大牌坊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原地待命,配合公安调查。
  侦查人员简要说明了本案的侦查情况,在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肖某的肇事原因和有无酒驾、毒驾等其他违法情节进行了侦查取证,排除了其主观上故意犯罪,调取肇事现场的道路监控视频,反复核实肇事细节,排除了二次故意撞击等客观的故意行为,最后以涉嫌过失毁损文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代表讲述了武大牌坊的修复情况,该校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对武大牌坊进行了修复,并加设了临时限高、防撞等保护措施,该校对于肖某的过失行为给予了谅解。
  听证会后,值班律师表示,认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牌坊的修复费用,会积极进行赔偿,全力配合文物保护工作。听证员、资产评估师陈文达表示,文物价值既有有形价值,也有无形价值,本案中,检察机关对肇事司机的行为严格依法认定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但其民事责任仍要追究,同时,还要建立文物保护机制,提倡事前保护,呼吁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