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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入刑!洪山一醉汉以身试法……

【字号:    】        时间:2021-03-19      

  本网讯(通讯员 杜业婧)男子程某某醉后报警,与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发生争吵纠缠。同行者朱某某在旁出言不逊,争吵中掐住民警王某的脖子并将其推倒在地。3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
  2月22日晚,洪山公安分局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白沙洲大市场附近有人站街拉客卖淫,民警赶到现场后,并未发现所述卖淫行为。报警人程某某与同行者朱某某满嘴酒气,态度蛮横,二人自称欲来此处嫖娼,举报此处有卖淫窝点,并辱骂两名民警为“虾兵蟹将”。增援警力赶到后,再次查找,仍未发现卖淫行为。程、朱二人不依不饶,骂骂咧咧。在此过程中,程某某拨打市长热线,并言语辱骂接线员。“动手怎么了,就是打警察!”另一边的朱某某在激烈争吵中,突然掐住民警王军的脖子,并将其推倒在地。
  据了解,程某某与朱某某醉酒后闲逛进入一门店,对店中一女子言语骚扰,并与店内男子发生争吵,程某某一气之下报警称有人卖淫,店内男子关店锁门。两名民警到场后,程、朱二人以言语挑衅,无理取闹,声称前来履职的民警“级别”不够,要求让领导出面。鉴于两人酒后生事的态势,派出所增派两名民警赶赴现场。程、朱两人仍然拒不配合,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并对出警人员言语侮辱。民警王军在与朱某某进行沟通劝解的过程中,朱某某突然冲到王军面前,伸手掐住王军的脖子,再用力推了王军一把,导致王军摔倒在地。在旁的另一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准备进一步动作的朱某某拦下制住,而在周边查看情况的另两名民警也闻讯赶来,将在一旁叫嚣的程某某控制。此时,朱某某仍不服软,大力挣扎反抗,为防止其再度袭警,民警用手铐将其控制。两人因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被带回派出所询问。3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朱某某对自己酒后无状的行为十分悔过,表示认罪。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就可以构罪。检察机关提示,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应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