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罗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移送至洪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单纯追究刑事责任无法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启动了维权救济双通道。依托区综治中心“1+3+N”调解专班,洪山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该案启动矛盾调解程序。承办检察官及时向罗某某释法说理、陈清利害,阐明主动缴付欠薪可获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这钱讨了五年,本以为没指望了,谢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我们以后在外打工也不再怕这类情况了。”经多方努力,罗某某家属代为支付5万多元工资,取得10名农民工的谅解。
“检察履职的价值,不在于办结多少案件,而在于有多少人因为我们的工作,从‘不信法’到‘寻找法’,最终亲手触摸到法治的温度。”承办检察官说道。
洪山区检察院自2024年4月入驻洪山区综治中心以来,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其他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等工作,接待群众151人,实质性化解矛盾13件,努力将“检察蓝”深度嵌入“综治网”,为平安洪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