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李某是河南省淮滨县人,在武汉靠安装空调谋生。2024年1月21日晚,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滋事,在某小区门口,对素不相识的李某实施殴打,致李某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枕骨骨折。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24年3月,案件移送至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被害人李某在医院抢救治疗近两个月,为支付抢救治疗费用,已掏空全部积蓄,并背负万余元债务,后因无钱支付医疗费用而被迫出院回原籍继续治疗。如何筹集到第二次手术费用,是李某一家面临的巨大困境。
线索移送到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后,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调查发现,受害后,李某失去经济收入,并面临高额治疗费用,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双亲在农村、年迈需要赡养,两个孩子仍在读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提请武汉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考虑李某半身不遂,不便远行,武汉市检察院和洪山区检察院决定派检察官赴河南,将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李某手中。
此次跨省司法救助,武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用心关怀帮助因案致困人员。接下来,洪山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