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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证”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洪山区检察院与武汉尚信公证处会签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

【字号:    】        时间:2023-07-03      


  本网讯(通讯员 第二检察部)6月29日上午,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尚信公证处举办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会签仪式暨座谈会。
  洪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洪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爱华,武汉市尚信公证处主任张沫,武汉市检察院、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山区工商联、洪山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
  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主要适用于刑行衔接中拟移送行政处罚的案件、拟作出合规考察的案件或损害赔偿金额有争议的案件,是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会上,匡正检察长与张沫主任共同签署了《关于涉企刑事案件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尚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主任李嘉健对《工作意见》进行了解读。洪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凤介绍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运行情况。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缪陈晨介绍了建立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座谈中,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展开讨论。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鲁立东建议,进一步明确该项制度的适用规则,就该制度的处置流程、适用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

  洪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爱华表示,该项制度充分体现了保障企业需求的司法温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将大力支持该项制度的落实。

  武汉市检察院研究室四级高级检察官邓姗姗指出,在该类案件办理中要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及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并建议进一步明确保证金的费用标准,保证制度有效落地落实。

  洪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表示,涉企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上的进一步思考和探索,是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谋划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洪山区检察院将在涉企案件办理中探索适用该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制度优化和经验总结,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