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岳正慧)“被告人董某某被毒品所害,频繁吸食毒品,甚至哺乳期内都在吸毒,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终致身陷囹圄、母子分离。正因毒品犯罪如此巨大的危害,我们的刑法注定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
6月8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董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庭审,检法“两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出庭支持公诉,洪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勇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3名检委会委员和40余名青年检察官、法官观摩庭审,来自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民族大学的20余名在校大学生,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
庭审前,匡正检察长全面仔细审阅案卷,认真审核犯罪证据,反复研判案情,制作了详细清晰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为出庭公诉作了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匡正检察长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围绕被告人董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等方面全面,细致地出示了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有力、详实,辩论有理有据。匡正检察长还结合案情,从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等方面,对被告人开展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戒掉毒瘾、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彰显了法亦有情、保障人权的司法温度。
被告人董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案情重大,本案经法院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也是洪山区检察院开展“两项业务竞赛活动”的实践之一,为全院干警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两项业务竞赛活动”为契机,通过扎实开展高质效办案、专项竞赛、评选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激励检察干警树立“工匠精神”“精品意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