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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级!洪山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

【字号:    】        时间:2022-02-21      

  本网讯(通讯员 刘军)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洪山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2月18日,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扬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共同为工作室揭牌。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婧与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扬焱会签具体工作实施意见。

  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区公安分局警务指挥处、刑侦大队、法制大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立足洪山实际,就开展专业化监督制约、多元化协作配合、精准化信息共享,以及如何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议题进行座谈交流。

  徐扬局长对匡正检察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区公安分局与区检察院一直以来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了良好的检警关系。刑事监督工作是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试金石,区公安分局将会积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坚持协作配合,为检警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搭建平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必将更有效地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匡正检察长表示,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做到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实现既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又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能力、提高移送案件质量,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以此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如何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协助配合等工作,匡正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在深化司法理念上做到同心同德。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的桥梁作用,建立健全办案理念传导机制,将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打造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的新平台。
  二是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做到同舟共济。紧紧围绕办公室设立的职责使命,完善运行规则和流程,选优配强工作人员,推动监督协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及时总结实践运行中的经验做法,努力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洪山样板。
  三是在强化执法规范上做到同心同向。要通过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方式,着力解决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批捕起诉、追赃挽损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对存疑不捕、存疑不诉案件后续处理的跟进。
  四是在提升业务能力上做到同心同行。检察人员要更多地走进侦查一线,加强学习侦查取证实务,提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步提升。

  座谈会后,匡正检察长一行参观了区公安分局执法监督平台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就实际运行中的情况进行了交流。

  洪山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将在重大疑难案件研商、监督跟踪、专项检查、数据信息共享、警情治理等方面发挥牵头、协调和反馈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