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洪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东湖新城综合管廊三期工程因未及时清运工程弃土,造成河岸塌陷,堆土滑落至东湖港支流,导致河道被侵占,生态环境被破坏。
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对东湖新城综合管廊三期工程堆土侵占河道的问题进行处置。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向参建单位进行了通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治,并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回复。
为持续扩大公众参与度,2024年2月,洪山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前往东湖新城综合管廊三期的施工现场查看整治情况,发现河道中的弃土已经全部清理完毕,河道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洪山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凝聚社会各界公益保护合力,扩大志愿者规模,加大志愿者参与力度,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和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