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祎航 袁畅)近日,洪山区检察院与洪山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启动醉驾案件专项侦查监督工作。洪山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法制大队负责人及相关办案民警,洪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及醉驾案件办案组检察官参会。
2023年12月28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意见》,洪山区检察院围绕如何规范类案办理等方面开展调研。
会上,区检察院通报了前期调研情况,就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双方围绕《意见》落实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就醉驾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取证、快速办理、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共识:
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根据《意见》第十二条决定不予立案或撤案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做到监督全覆盖;二是持续优化快速办理机制,杜绝久拖不决的同时,避免过分压缩办案时限,损害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三是对复杂、疑难案件,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工作;四是加强行刑衔接,对未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五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公众规则意识,推动全民守法。
下一步,洪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全流程监督,强化醉驾综合治理,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