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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发力,共建共享!洪山检法两院联手打造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新机制

【字号:    】        时间:2023-04-20      

  本网讯(通讯员 戴皋)4月11日、4月13日,洪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审委会、检委会,审议通过区检察院起草的《洪山区人民法院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两院就虚假诉讼线索通报移送、支持起诉协作、矛盾纠纷共同化解等十项工作,全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以促进两院能动司法,努力输出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
  4月11日的审委会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勇主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善武及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黄书列席。

  邢勇表示,洪山两院的良好互动关系源远流长,坚持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是两院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就进一步凝聚法检共识、深化协作配合,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聚焦理念互通,在业务学习、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发力;二是聚焦难点堵点,强化制约监督,有效清理并防范形成长期未结案件;三是聚焦质效提升,抓好案件质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匡正表示,长期以来洪山两院积极配合、真诚沟通,共同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对区法院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并就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建设,深化两院司法协作配合成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树牢司法新理念,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相互配合”的关系;二是进一步适应司法新常态,以长效协作为能动司法注入新动能;三是进一步优化新机制,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互动样本。
  同时,两院共同学习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并讨论通过《洪山区人民法院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两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以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旨在通过司法机关间的良性互动,将党中央及上级机关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落实落地,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